◎命書中如有建議「需認義父母」,應經以下程序〔吃三次義父母家之米水〕才算周全完成:
1.徵得對方夫妻同意認義子女後,擇任意〔初一或十五〕開始。騎馬與砍殺
假如由初一始〔義父母給一小包家中之米及一罐自來水〕,返家煮成飯或粥吃。再至十五日,同樣〔義父母給一小包家中之米及一罐自來水〕,及〔理查史蓋瑞一套給義子女的衣服、鞋襪〕,義子女則需各〔買一套休閒服〕回禮給義父母(也可用足額的紅包替代,請他們自己去買)
2.再至下個初一日,同樣〔義父母給一小包家中之米及一罐自來水〕,並〔給一包冰糖〕。
返家,自加紅棗、桂圓、湯圓(或糯米)煮成甜湯回請義父母得祝福。方始完成認契禮儀。
3.爾後至少20歲前,均需於年節及義父母生日前往拜見祝壽,見面亦需稱禮〔乾爹、乾媽〕以符義理。
◎若選擇給神明做義子女:需至住家附近之大廟,擲茭獲神明同意,跟廟方取得〔認契書〕填寫(自己撰寫亦可)
添香油錢後「請廟方給米水,拜謝後回家煮食」。爾後,均需於年節及神明生日前往拜見祝壽,以符認契義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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